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施细则
教研室评价、学院评价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保证教研室和学院评价的客观、公正和有效,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根据《新萄京3522vip手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校字﹝2017﹞173号)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教研室评价
(一)教研室评价的主体
第一条 教研室评价主体为学院下设的各教研室。
(二)教研室评价的内容
第二条 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、备课、上课、作业批改等方面。
(三)教研室评价的依据
第三条 新萄京3522vip手机的有关制度。根据《新萄京3522vip手机听课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
(校字﹝2017﹞177 号),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都有规定的听课任务。这是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条 教研室安排给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校相关的教学要求。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,以及任务完成情况。
第五条 其他。教研室日常教学检查中获得的相关材料以及学生平时的反映(包括学生座谈会上的反映)等。
(四)教研室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分值
第六条 教研室评价满分为 100 分。
第七条 教研室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分值:
1、教学纪律:教师遵守教学纪律。上课没有迟到、早退,私自调课等情况。此项分值为 15 分。
2、课堂教学:根据听课制度及相关规定,教研室组织听课评议,填写新萄京3522vip手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(专家及同行用表),并打分。此项分值为40分。
3、教案: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完整教案。此项分值为20分。
4、教学计划执行: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。此项分值为15分。
5、其他:作业及批改情况。此项分值为10分。
(五)教研室评价的组织实施
第八条 教研室评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。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开课的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。由教研室主任主持。
(六)教研室评价的管理
第九条 教师的教研室评价得分总分为 100 分。第七条规定的五项指标所得分值相加,即为教师该学期教研室评价的最终得分。
二、学院评价
(一)学院评价的主体
第十条 学院评价主体为马克思主义学院。
(二)学院评价的内容
第十一条 学院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方向、职业道德、岗位职责、教学任务、教学工作量、教学效果以及协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。
(三)学院评价的依据
第十二条 新萄京3522vip手机的有关制度。根据《新萄京3522vip手机听课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校字﹝2017﹞177 号),学院领导每学期都有规定的听课任务。这是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三条 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学校相关的教学要求。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(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),以及任务完成情况。
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检查中获得的相关材料、学院教学督导反映的材料以及学生平时的反映(包括学生座谈会上的反映)等。
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(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)。教师申报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,以及开展教学研究的成果。
第十六条 教学竞赛。教师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类竞赛并获奖。
第十七条 其他。学校、教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。学校教学督导组、学生信息员的反。=萄Ъ觳榈姆蠢〉。
(四)学院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分值
第十八条 学院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分值:
1、师德师风:教学态度认真,遵守教学纪律,能为人师表,受学生欢迎, 师德师风良好。此项分值为 10 分。
2、岗位职责:积极承担、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(如课程教学、监考、阅卷、实践教学等)。此项分值为20分。
3、课堂教学:学院领导听课评议,并结合学生网评的结果打分。此项分值为20分。
4、实践教学:教师组织、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。此项分值为20分。
5、教学工作量: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等于或高于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,教学效果良好。此项分值为20分。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等于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,得15分。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超过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50%的,加5分;承担的教学任务量高于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不足50%的,加2分。承担教学任务量低于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,酌情扣分。
6、教学研究及教学获奖情况。此项分值为 10 分,包括两个部分。
(1)振兴计划项目、质量工程项目及教研论文(5分):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一项,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,得5分;获得校级项目一项,或在其他类期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,得3分。
(2)教学竞赛获奖(5分):教师参加教学技能、课件制作、教案设计等教学类比赛,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的,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4、3、2分;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,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、2、1分。
(五)学院评价的组织实施
第十九条 学院评价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开课的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。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主持。
(六)学院评价的管理
第二十条 教师的学院评价得分总分为 100 分。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指标所得分值相加,即为教师该学期学院评价的最终得分。
本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。